广州中院审理这桩物权保护纠纷案,上诉人表示曾与逝者共同生活20年,被上诉人称“继母”其实是保姆与“老伴”共同生活了20年,因未领结婚证,在“老伴”去世后,被“继子女”起诉至法院,那套与“老伴”一起居住的老房子,也被法院一审判决给“继子女”收回,并限令两个月内搬走。对于这样的结果,周婆婆(化名)表示“我只想在这里终老,没想过要占有财产”并提起上诉,结果却被“继子女”指为保姆。到底是未领证的事实婚姻,还是作为保姆照顾老人?近日,广州中院对周婆婆与“继子女”之间的物权保护纠纷案作出判决:周婆婆的上诉请求不成立,予以驳回,维持原判。两老没登记结婚 男方也未立遗嘱1994年春节后,从工人岗位退下来的周婆婆与朋友合作卖衣服。那天,他们把摊子开进广州某高校。正是在那里,周婆婆认识了孙先生(化名)。那时,孙先生的妻子去世两年多,他一直过着独居生活。“我学历不高,他是大学教授,但我们有很多共同话题。”周婆婆说,当时,她与比自己大17岁的孙先生互有好感。随后,周婆婆经常到孙先生家照顾他的起居饮食。两三年后,在孙先生的建议下,周婆婆搬进孙先生当时位于广州市先烈南路的家中,开始共同生活。此前,周婆婆的丈夫因病